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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资金——农业循环经济

发布日期:2026-02-28

农业循环经济是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夯实乡村振兴根基的核心举措,更是实现农业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为帮助相关经营主体精准对接政策、高效争取资金支持,本文详细拆解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扶持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领域、申报标准,清晰划定发展方向,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指引。


一、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项目,聚焦三大核心领域,精准发力补短板、强示范:

(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

1.  秸秆综合利用:涵盖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化处理(青贮、黄贮、压块成型等)、基料化应用(食用菌栽培基质)、燃料化转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天然气制备)、原料化深加工(秸秆人造板、纸浆生产)等各类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秸秆收集、仓储、运输设施及专业化加工生产线。(具体要求可参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中农作物秸秆相关支持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2.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氧化塘、沼气池、堆肥车间等)新建及升级改造,畜禽粪污制备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沼肥还田利用等项目,以及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运营类项目。


3.  废旧农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重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布局建设、废旧农膜再生加工生产线(如塑料颗粒、棚膜再生产等)搭建,同时涵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暂存、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4.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针对粮食加工副产物(麸皮、米糠等)开发饲料、保健品,果蔬加工副产物(果皮、果渣等)提炼果汁、果胶或制备有机肥,畜禽屠宰加工副产物(骨、皮、血等)生产生物制品、饲料原料等各类资源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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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生产节水降耗领域

1.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配套的滴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铺设,以及果园、茶园、设施农业等特色产区节水灌溉系统搭建,同步配套建设水源工程(蓄水池、灌溉水井等)、输配水管网及智能调控设施,提升灌溉效率。


2.  农业用水循环利用:涵盖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雨水收集、储存及循环利用系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灌溉、场地清洁,农产品加工废水无害化处理后循环用于生产环节或农田灌溉等节水项目。

(三)农业绿色循环生产模式示范领域

1.  种养结合循环示范:重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林下种养”“畜禽-沼气-种植”等生态循环模式试点示范,配套建设养殖设施、种植基地、沼气工程及废弃物循环利用设施,构建“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种植-养殖”的闭环生态体系。


2.  农业生态循环园区建设:以县域或乡镇为基本单元,打造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休闲农业于一体的农业生态循环园区,配套建设技术研发、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全链条循环经济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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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核心条件



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需同时满足申报单位条件和项目本身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  主体资质合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主体,且注册经营时间满1年及以上(具体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2.  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查询结果为依据),未发生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记录。


3.  实施能力达标: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及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其中,企业类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净资产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农民专业合作社类申报主体的成员数量不少于50户。


4.  特许经营合规:若项目涉及特许经营范畴(如生物质发电、废弃物集中处理等),申报单位需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特许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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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  规划衔接到位:项目需符合本指南明确的“支持范围”,且已纳入地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或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契合区域发展定位。


2.  前期手续完备:项目选址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如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等前期手续,或已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并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全部手续办理。


3.  技术方案可行: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标准,其中,获得专利授权、通过技术鉴定的创新技术类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4.  投资规模合规:项目投资估算科学合理,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可适度放宽至40%),且单个项目获得的中央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  建设效益达标: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以内;项目建成投用后,需实现资源利用率提升15%以上(或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5%以上),且具备明确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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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环联农业生态环保专委会

编辑:陈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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