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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财政部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 附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5

2025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总额达333030万元,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在资金分配规则、省级统筹要求、产业调控导向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为生猪和牛羊产业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筑牢财政保障根基。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5〕38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该项资金为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预下达,最终获支持县市区名单和具体金额将于2026年根据有关因素按程序确定,多退少补。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汇总表


财政部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图片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5〕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牛羊基础产能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修订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5年11月15日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及国家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各省要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等。调出大县要加强资源统筹,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  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奖励生产、促进流通、多调多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财政部根据生猪(牛羊)市场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结合财力状况,统筹确定分块资金额度。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给予支持。


第六条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


第七条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统筹考虑各省生猪(牛羊)生产形势,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分配因素为各省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出栏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各省能繁母猪存栏量数据和所处区域,对于上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农牧发〔2024〕11号)规定的红色区域的省,暂停安排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第八条  过去三年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等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测算。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上述分配因素测算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预算后,应于30日内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调出大县统筹使用。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各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严禁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同时废止。

关于《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财政部修订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4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就生猪(牛羊)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促进平稳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2024年,农业农村部修订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农牧发〔2024〕11号),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生猪(牛羊)稳产保供新形势新要求,《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是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产保供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将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测算因素调整为“各省份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出栏量”要求各省份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并明确对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农牧发〔2024〕11号)规定的红色区域的省份,暂停安排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二是根据牛羊产业布局和有关地方意见,调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分配范围,明确对全国范围内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财力补助的资金性质,明确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牛羊)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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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农参

编辑:陈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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