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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各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理(下)

发布日期:2025-12-04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破解种养失衡矛盾的关键抓手,也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2025 年,国家持续强化 “种养结合、以‘用’促‘治’” 的发展导向,农业农村部联合多部门通过技术标准引领、试点示范推广等方式,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各省结合地域资源禀赋与养殖产业特点,密集出台“强农惠农”专项政策,形成了中央统筹、地方细化的政策落实体系。


为便于相关经营主体精准把握政策导向、高效享受政策红利,现将河南、湖北等九省(市)2025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政策进行整理汇编,政策内容均源自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官方文件发布,具体实施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一、河南省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国家政策)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 号)

申报条件:

生猪存栏≥10 万头或猪当量≥20 万头的县;优先支持丹江口库区、脱贫县等区域及项目实施好的地市;已享同类中央项目的县 / 场不重复支持。

建设要求:

项目需突出种养结合核心要求,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需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

二是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 4 万亩以上;

三是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消纳,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升级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及检测类设施设备,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县需结合现有基础,按 “填平补齐” 原则确定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建设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厌氧消化装置、沼气利用系统、沼液密闭贮存设施、沼渣堆肥设施及臭气控制设施;购置粪污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与密闭田间贮存设施;添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布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0%,且单个县补助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


分档补贴标准如下:

生猪存栏量 10 万 —20 万头或猪当量 20 万 —40 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 2500 万元,其中脱贫县不超过 2800 万元;

生猪存栏量 20 万头(含)以上或猪当量 40 万头(含)以上的县(含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5 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 号)

补助对象:

承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覆盖农作物秸秆 “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具购置、收储体系建设、秸秆还田监测等环节。具体补贴范围与标准,以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实施方案为准。


二、湖北省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政策)

支持对象:

从事秸秆还田、收储、运输、销售及资源化利用的各类市场主体。

支持内容:

根据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及 “五化” 利用的实际处理量给予补助,实行 “一料一补、不重复补” 原则,即已享受收储补贴的秸秆,在后续 “五化” 利用环节不再发放补贴。

补助标准:

省级层面将选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与特色模式县,其中重点县每处补助约 500 万元,特色模式县每处补助约 200 万元。

县级层面按 “分类补贴、差异调整” 原则执行:秸秆收储运及离田利用补助不超过 50 元 / 吨,秸秆处理还田补助不超过 20 元 / 吨;丘陵山区可结合收储运实际难度,将补助标准上浮 10% 以内;每个县秸秆还田生态效应定点监测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全程杜绝多环节重复补贴。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国家政策)

支持对象:

县域生猪存栏量超 10 万头或猪当量超 20 万头的县。优先纳入支持范围的县需满足: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态势稳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耕地面积充足、建设用地保障到位(如产粮大县)

支持内容:

与河南省同类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涵盖各类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粪肥运输施用设备购置、检测仪器添置及监测点布设等。

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比例及单县补助上限与河南省政策一致,即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县补助不超 3000 万元,且按生猪存栏量 / 猪当量及脱贫县属性实行分档补贴。

(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国家政策)

支持对象:

试点项目区内,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开展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支持内容:

以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核心,以培育专业化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建立健全种养衔接机制、创新循环发展模式、拓宽粪肥应用市场,力争通过 5 年试点,扶持一批专业服务主体,形成养殖场户、服务组织、种植主体紧密联动的可复制、可推广种养结合运行模式。

补助标准:

各试点县需结合养殖、种植及服务主体实际需求,综合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开展典型模式经济分析,合理制定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的精准补贴标准;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主体,可按还田面积实行亩均打包奖补。


三、广东省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国家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 2025 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 号)、《广东省 2025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5〕42 号)

支持对象: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及教学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

支持内容:

全省将建设 9 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重点支持畜禽粪肥收集、处理、运输、还田全链条服务,同步开展粪肥安全还田试验与效果监测、试点全程监管、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状况摸排等基础性工作。

补助标准:

单个试点县补助资金 1000 万元。其中,粪肥还田全环节服务补助实行分作物限额:经济作物补助不超过服务总成本的 30%,粮食作物不超过 50%;商品有机肥还田每吨补助不超过 350 元;基础性工作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四、贵州省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

建设要求:

坚持种养结合导向,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 50%,单个县补助资金上限为 3000 万元。

储备条件:

申报县需满足生猪存栏量≥10 万头或猪当量≥20 万头;已实施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项目储备范围。

咨询联系方式: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0851-85282930。


五、重庆市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政策依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 号)

对象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武隆、云阳两个区县,申报养殖场需同时满足 7 项条件:具备合法环评与用地手续、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近两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 年以上、为自繁自养商品场。

支持内容: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暂不支持大型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要求武隆、云阳分别建设 3 个及以上标准化养殖场,且每个区县至少包含 1 个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

支持标准:

项目建成后,需通过双重核验:

一是按《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标准》评分达 80 分以上;

二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0% 以上。核验通过后,按 “以奖代补” 形式给予奖励,单场奖励上限为:猪场、牛场 50 万元 / 个,羊场、禽场 30 万元 / 个。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区县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补贴范围、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并在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组织申报评审及结果公示,具体流程以当地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业处,89133136。

(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 2025 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 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8 号)

对象范围:

实施区域为万州、涪陵两个区县,支持主体包括提供粪污收集处理与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承担基础性工作的相关单位。

支持内容:

资金重点用于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运输施用等核心环节服务,以及商品有机肥还田、有机肥资源及施用调查、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抽检、宣传培训、技术指导、信息化监管等基础性工作;试点作物以粮油、蔬菜(青菜头)为主。严禁将资金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

支持标准:

综合粪污及粪肥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测算粪肥还田各环节或全环节服务的亩均总成本,优先支持全环节服务;

补贴实行分作物限额:蔬菜作物补助不超过总成本的 20%,粮食作物不超过 50%。商品有机肥优先选用本地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每吨补助不超过 400 元,且该类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 10%;基础性工作直接补助费用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 5%。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当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专项工作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89133126。

(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 号)、《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 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4 号)

对象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黔江、涪陵等 15 个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涪陵、南川等 5 个区县;补助对象为从事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收储、还田监测的农户、合作社、企业及相关单位。

支持内容:

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沃土还田等环节,核心任务包括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进科学还田、提升高值化利用能力、完善资源台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支持标准:

各区县结合下达资金与工作任务,自主测算补贴标准,可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兑现;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不再重复补助;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具体申报流程及时间以区县专项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生态处,89133048。


六、海南省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中央预算内项目)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 2024—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 号)

建设内容:

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升级改造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检测设施设备,打造粪肥还田示范基地;项目县按 “填平补齐” 原则确定建设内容,具体涵盖各类粪污处理设施、运输施用设备、检测仪器及监测点建设,与河南、湖北等省份同类项目要求一致。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县补助上限 3000 万元;

分档标准为:生猪存栏 10 万 —20 万头或猪当量 20 万 —40 万头的县补助不超 2500 万元(脱贫县不超 2800 万元),存栏 20 万头(含)或猪当量 40 万头(含)以上的县(含脱贫县)补助不超 3000 万元。


七、云南省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5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暨做好全面总结评估的通知》。

支持对象:

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以及开展粪肥还田服务的相关主体。

支持内容:

坚守 “以猪粪为主要粪源、商品有机肥不纳入奖补范围” 的原则,对粪肥还田过程中的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核心环节给予奖补;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 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主体,鼓励按亩均标准实行打包奖补。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项工作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八、陕西省


(一)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政策依据:

陕农计财〔2025〕33 号。

政策要点:

以整县为单位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一体化服务,构建成熟稳定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

补助要点:

补助对象为试点县内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的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以及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补助标准由试点县结合作物类型、粪肥种类、服务环节自主确定。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政策依据:

陕农计财〔2025〕27 号。

政策要点:

整县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培育技术先进、设备适配、带动能力强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打造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养畜等典型模式,探索全链条收储运加工利用体系,实现秸秆资源化提质增效。

补助要点:

补助对象为承担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任务的县(市、区),由县级层面遴选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利用、农机服务的农户、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实施;资金切块下达至县级,补助方式为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标准结合主体规模、任务量、综合成本等因素确定。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 2025 年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5〕3 号)

支持重点:

聚焦四大领域,分别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补助标准:

实行分领域差异化补贴:一是残膜回收利用,对回收网点收储残膜的,按交售量每吨补助不超 1500 元;对残膜加工企业再生造粒的,每吨粒子补助不超 800 元;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设施设备,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实施单位:

全区 27 个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以上政策内容均来自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等官方发布渠道,具体实施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2025年各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农惠农政策围绕“绿色循环、种养协同”核心目标,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支持体系。政策设计上,既延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主导的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等全国性部署,又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推出省级专项补贴、贷款贴息、设施更新等差异化支持措施;支持对象涵盖规模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全链条主体,覆盖粪污收集、处理、施用及设施建设、贷款融资等关键环节;补助方式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为主,部分省份明确亩均打包补贴、投资比例上限等量化标准,政策可操作性强。各地政策的密集出台,既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也为养殖主体、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农业绿色发展搭建了清晰的实践路径,有助于推动形成“粪污变肥、种养互促”的生态农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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