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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国性政策体系构建与区域实践探索

发布日期:2025-12-29

畜禽粪污是农业生产领域的主要废弃物之一,年产生量约 38.3 亿吨,其资源化利用水平直接关乎畜牧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2017 年国家层面出台顶层设计文件后,各省(区、市)积极响应,结合区域农业发展特色,陆续制定并完善地方性配套政策,逐步构建起 “国家统筹、地方细化、分类推进、协同发力” 的政策体系,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发展筑牢了制度保障。


全国不同省(区)政策核心内容汇总表


省份

核心内容

云南

重点扶持粪污收储运还田

福建

整县推进设施升级

吉林

补贴粪污处理设施与沼气项目,开展养殖户技术培训

贵州

建示范基地 + 培育专业主体,聚焦粪肥还田与集中处理

北京

构建种养循环体系,破解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 难题

上海

2030 年规模场设施配套率 100%,强化种养循环与监管

山东

源头减量 + 过程处理 + 末端利用,推动生态生产协同

河北

完善收储运体系,规范粪肥还田,提升设施配套率

山西

以种养循环为核心,推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

内蒙古

结合牧区特点,推广粪污还田与有机肥生产

辽宁

夯实规模场处理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湖北

聚焦规模场粪污处理,主推种养结合模式

湖南

规范规模场粪污排放,强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

广东

补贴粪污收集处理与跨县消纳,保障粪肥质量

黑龙江

粪肥还田为主,沼气工程为辅,种养循环

安徽

能源化(沼气发电)、肥料化(有机肥生产)

宁夏

能源化(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肥料化还田


一、国家顶层设计引领政策方向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入系统化推进阶段。该文件明确了“以地定养、种养平衡”的核心原则,提出了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场处理设施配套率等关键量化目标,为地方政策制定划定了基本遵循原则。


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等文件,从设施建设标准、台账管理规范等方面细化要求,构建了“目标引领—标准支撑—过程监管”的国家政策框架,推动各地政策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实不实”的实质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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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梯度推进,覆盖全域发展



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结合自身养殖规模、产业布局和生态条件,出台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地方性方案,形成了多层次、差异化的政策矩阵。

(一)早期部署省份:

筑牢基础,率先突破(2017-2018年)

2017年至2018年,云南、福建、山西、宁夏等省份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出台首批地方性实施方案,为全国政策落地探索路径。


云南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为核心,将考核纳入政府绩效,推广多元粪污利用技术;


福建省先后发布两版方案,从“加快推进”到“整省推进”,明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聚焦种养循环体系构建;


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分别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题,设定2020年综合利用率≥75%、规模场配套率≥95%的统一目标,推广全量还田、沼气发电等技术路径。


安徽省于2018年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皖政办〔2018〕35号),提出完成6000家规模场改造、建设2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具体任务,将有机肥生产和能源化利用作为核心路径。


北京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24号)则立足大城市周边养殖特点,聚焦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出增值税即征即退、农业用电优惠等政策,构建“第三方服务+政府奖补”的特色模式。

(二)深化提升阶段:

精准施策,提质增效(2023-2025年)

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推进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各省进入政策深化提升期,聚焦技术优化、机制创新和监管强化,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


湖北省发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鄂农发〔2024〕6号),从管理制度层面规范规模场粪污处理行为;


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黔农发〔2024〕7号)提出建设示范基地、培育专业化治理主体的思路,破解山区粪污收集难题。


上海市立足生态保护要求,密集出台两项关键政策:《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沪农委〔2024〕158号)和《上海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明确2030年规模场设施配套率、在线监测率、台账建设率均保持100%,通过物联网溯源实现全程监管。


广东省则以绿色种养循环试点为抓手,先后发布2023年、2025年试点实施方案,完善跨县消纳机制,对服务主体实行“五有”标准遴选,推动粪肥还田规模化、规范化。


河北省《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冀农函〔2024〕38号)聚焦收储运体系完善。


辽宁省开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栏,集中展示政策解读、技术指南和项目进展,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落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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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核心共性与区域特色彰显


(一)共性核心:锚定目标,强化支撑

纵观全国地方政策均围绕三大核心展开:


一是目标量化,普遍设定粪污综合利用率≥75%-95%、规模场处理设施配套率≥95%-100%的阶段性目标,形成清晰的考核导向;


二是技术多元,以肥料化还田、能源化利用、种养循环为主要路径,兼顾集中处理与分散利用;


三是保障有力,从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税费优惠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第三方治理主体参与,减轻养殖场户负担。

(二)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精准发力

各省政策在共性基础上,充分结合地域特点形成差异化亮点:


南方水网区(福建、广东)强化跨县消纳和尾水治理,防范面源污染;


北方农牧交错区(内蒙古、山西)结合秸秆资源化,推广堆肥还田一体化模式;


大城市周边(北京、上海)严控养殖规模,聚焦集约化处理和有机肥替代;


西南山区(贵州、云南)侧重小型化、分散化处理设施建设,破解山地粪污收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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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实施成效与未来展望



经过多年政策推进,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场处理设施配套率大幅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范围持续扩大,种养循环格局初步形成。政策的持续发力,不仅有效解决了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更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为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


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各地将继续聚焦技术创新、机制优化和监管强化,一方面加大对中小养殖场户的支持力度,补齐散养区粪污处理短板;另一方面深化种养循环模式推广,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与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让畜禽粪污真正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新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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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整理自网络。如有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陈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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